4.1 一般规定


4.1.1 博物馆建筑的功能空间应划分为公众区域、业务区域和 行政区域,且各区域的功能区和主要用房的组成宜符合表4.1.1 的规定,并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。
表4.1.1  博物馆建筑各区域的功能区和主要用房的组成
表4.1.1  博物馆建筑各区域的功能区和主要用房的组成
续表4.1.1
续表4.1.1

续表4.1.1
续表4.1.1

续表4.1.1
续表4.1.1

注: 1 当综合类博物馆、科技馆等设有自然部或存有自然类藏品时,可按自然博
物馆的要求设置相关用房;当技术博物馆、科技馆等存有科技类文物时,
可按历史类博物馆的要求设置相关用房。
        2 当艺术类博物馆的藏品以古代艺术品为主时,其藏品库区的用房组成可与
历史类博物馆相同。
4.1.2 博物馆建筑设计应根据工艺设计的要求确定各功能空间 的面积分配。陈列展览区、藏品库区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例可按表4.1.2的规定,并应通过工艺设计确定。
表4.1.2  陈列展览区、藏品库区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
表4.1.2  陈列展览区、藏品库区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
续表4.1.2
续表4.1.2

注:科技馆通常将展览用房与教育用房合称为展览教育区,因此面积比例按展览
教育区列出。
4.1.3 博物馆建筑的藏(展)品出入口、观众出入口、员工出入口应分开设置。公众区域与行政区域、业务区域之间的通道应能关闭。
4.1 4 博物馆建筑内的观众流线与藏(展)品流线应各自独立, 不应交叉;食品、垃圾运送路线不应与藏(展)品流线交叉。
4.1.5 博物馆建筑的藏晶保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  1 饮水点、厕所、用水的机房等存在积水隐患的房间,不应布置在藏品保存场所的上层或同层贴邻位置。
      2 当用水消防的房间需设置在藏品库房、展厅的上层或同层贴邻位置时,应有防水构造措施和排除积水的设施。
      3 藏品保存场所的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线穿越。
4.1.6 公众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  1 当有地下层时,地下层地面与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宜大 于10m;
      2 除工艺设计要求外,展厅与教育用房不宜穿插布置;
      3 贵宾接待室应与陈列展览区联系方便,且其布置宜避免 贵宾与观众相互干扰;
      4 当综合大厅、报告厅、影视厅或临时展厅等兼具庆典、 礼仪活动、新闻发布会或社会化商业活动等功能时,其空间尺 寸、设施和设备容量、疏散安全等应满足使用要求,并宜有独立 对外的出入口;
      5 为学龄前儿童专设的活动区、展厅等,应设置在首层、 二层或三层,并应为独立区域,且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,设于 高层建筑内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。
4.1.7 通向室外的藏品库区或展厅的货运出入口,应设置装卸 平台或装卸间;装卸平台或装卸间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,且应有 防止污物、灰尘和水进入藏品库区或展厅的设施,并应有安全防 范及监控设施。
4.1.8 博物馆建筑内藏品、展品的运送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  1 通道应短捷、方便。
      2 通道内不应设置台阶、门槛;当通道为坡道时,坡道的 坡度不应大于1:20。
      3 当藏品、展品需要垂直运送时应设专用货梯,专用货梯 不应与观众、员工电梯或其他工作货梯合用,且应设置可关闭的 候梯间。
      4 通道、门、洞、货梯轿厢及轿厢门等,其高度、宽度或 深度尺寸、荷载等应满足藏品、展品及其运载工具通行和藏具、 展具运送的要求。
      5 对温湿度敏感的藏品、展品的运送通道,不应为露天。
      6 应设置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通道的技术防范和实体防护 设施。
4.1.9 公众区域的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  1 陈列展览区的使用人数应按展厅净面积0.2人/m³ 计算; 教育区使用人数应按教育用房设计容量的80%计算。陈列展览 区与教育区厕所卫生设施数量应符合表4.1.9 的规定,并应按使
用人数计算确定,且使用人数的男女比例均应按1:1计。
      2 茶座、餐厅、商店等的厕所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 规定。
      3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无障碍设计规范》GB 50763的规 定,并宜配置婴童搁板和喂养母乳座椅;特大型馆、大型馆应设 无障碍厕所和无性别厕所。
      4 为儿童展厅服务的厕所的卫生设施宜有50%适于儿童 使用。
表4.1.9  厕所卫生设施数量
表4.1.9  厕所卫生设施数量
4.1.10 业务区域和行政区域的饮水点和厕所距最远工作点的距 离不应大于50m; 卫生设施的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城市公 共厕所设计标准》CJJ 14的规定,并应按工艺设计确定的工作 人员数量计算确定。
4.1.11 应在博物馆建筑内的适当的位置设清洁用水池、清洁工 具储藏室、清洁工人体息间、垃圾间。
4.1.12 锅炉房、冷冻机房、变电所、汽车库、冷却塔、餐厅、 厨房、食品小卖部、垃圾间等可能危及藏品安全的建筑、用房或 设施应远离藏品保存场所布置。
4.1.13 当职工餐厅与观众餐厅合用时,应设置避免非工作人员 进入业务区域或行政区域的安全设施。

 
条文说明
 
4.1 一般规定
4.1.1 我国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(2006年)规定"博物馆建筑 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、藏品库房区、文物保护技术区、公众服 务区、办公区等,相对自成系统。"日本学者将建筑划分为三个 空间:利用者空间(展示、教育、公众服务等)、学艺空间(研 究、整理、保管等)、监理空间(机关庶务及机械室等);国外某 专著则从管理、安全、建筑标准等角度出发,建议将建筑划分为 公众非藏品区、公众藏品区、非公众藏品区、非公众非藏品区、 室外区域。
结合国内实践,为建筑空间的布局、人流和物流的组织以及 安全防范的需要,本规范规定建筑应划分为公众、业务、行政等 三个区域,每个区域由相关的功能区和用房组成。
每个博物馆的工艺都是独特的,功能区和用房的组成因馆而 异。如特大型馆可设有导览音像制作室、出版物编辑室、更多的 研究和藏品技术用房;处于城市中心区的博物馆可能在馆区外设 部分藏品库房、藏品技术区;有的自然博物馆的标本制作由外单 位承包,馆区无相关用房;小型专业博物馆可能将部分用房合并 在同一空间,等等。因而功能区和用房的组成应由工艺设计 确定。
4.1.2 英国《公共指南——规划与设计数据》中关于博物馆的 条文中指出"目前尚无确定不同功能所需面积的简明规范。博 物馆业主关于观众如何欣赏藏品、获得信息、接触工作人员及其 承担研究和保护任务委托的意向,将提供初步指南。"此说亦适 用于我国。表4.1.2是根据我国近年建筑实例和部分专家的意见 编写的,仅作参考。每个博物馆建筑的面积分配应据工艺要求 确定。
下列一些规定、意见或可参考:
      1 部分文物专家认为,现代化博物馆,必须具备足够容量 和设备完善的文物库房,依据该馆的属性和收藏范围规范文物库 的规模。通常按文物的数量、体积和文物柜架数来推算文物库面 积的方法并不理想。按陈列室面积和文物库面积的比例建库房, 是合理分配新馆总建筑面积的有效方法。为增强博物馆收藏保存 人类文化遗产的功能,新建博物馆的陈列室与文物库面积比应 为:大型馆(1:2)  ~ (1:1);中型馆(1:1) ~ (2:1);小 型馆2:1。 (意见中大、中、小型馆的分类为:>10000㎡, 4000㎡   ~ 10000㎡,<4000㎡)。
      2 国外有关专著认为:大部分博物馆一般公众藏品区占 40%; 公众非藏品区占20%; 非公众藏品区占20%; 非公众非 藏品区占20%。
      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科技博物馆(科技馆)面积分配的 建议如表2所示:
表2  科技馆建筑面积分配
表2  科技馆建筑面积分配
4.1.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。
藏(展)品出入口是藏(展)品卸运、停留、点交的区域, 人车交错,是安全事故多发的高风险部位,必须设置独立出入 口,并应与观众活动区域隔离;观众出入口是馆外人员聚集、疏 散之地,为服务、管理和安全的需要出入口也应单独设置;员工 出入早于或晚于观众出入,又仅有少数员工能进入藏品区域,也 必须设独立出入口进行管理。所以,建筑中藏(展)品、观众和 员工都应单独设置出入口。
公众区域与行政、业务区域与之间的通道应能关闭,是为防 止观众误入非公众区域或不测事件的发生,以免干扰业务、行政 工作和危及藏品安全。通道的门应该设锁、身份识别和安全监控 等设施,若可能,为防止尾随宜设两道门,门间距离3m,更利 安全。
4.1.4 观众流线与藏品流线各自独立、无交叉,是博物馆运营 管理的功能要求,也是藏品安全和藏品保存环境不受干扰的基本 条件。藏品流线应由工艺设计确定,→般文物、标本、艺术品等 藏品流线通常如图2所示;部分大型文物、标本、艺术品、工程 技术产品、模型、科技展品及临时展厅交流展品等的流线可如图 3所示。
图2  藏品流线示意图
图2  藏品流线示意图
图3  部分藏(展)品流线示意图
图3  部分藏(展)品流线示意图
食品、垃圾均含有机物,易产生虫菌、鼠患等危害藏品安 全,其运送路线可以在闭馆时与观众流线有交叉,但必须避开藏 品流线。
4.1.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。
      1 水是博物馆藏品的危害者,对无机质地制品和有机质地 制品皆如此,潮湿环境加之有空气污染的存在会导致各种藏品的 劣化变质。藏品保存场所室内墙面、地面、顶棚若有渗水、积水 的情况发生,将影响相对湿度的控制,并会滋生霉菌虫害,严重 影响藏品保存环境。饮水点等有积水隐患的房间,其漏水、渗 水、积水等隐患是长期存在并可能随时意外发生的。采取一般的 防水构造或排水措施,存在防水材料老化、防水层受损、排水设 施故障的可能;若采用加设设备层的方法,将存在安全隐患并提 高建造与管理成本。所以,有积水隐患的房间不应设置在藏品保 存场所的上层或同层贴邻位置。
      2 用水消防的房间,设置在藏品库房、展厅的上层或是同 层贴邻位置,有时是难以避免的。有些藏品保存场所也可能用水 消防。消防喷水操作时产生大量水流汇集情况的发生,有万一的 可能,但是是短暂的。对本款规定的执行,首先应在工艺设计和 建筑设计中尽量避免用水消防的房间设于藏品库房、展厅的上层 或同层贴邻,在无法避免时,应有相应的防水构造措施和排除积 水的设施。工艺设计应在展具设计中有防止展品遭受漏水、渗 水、积水破坏的措施。建筑设计应对防水构造处理的范围、排水 方向、排水沟位置等作详细计划,重要部位应有构造详图。设置 的楼面防水层应采用防水混凝土等永久性防水材料。防水层的设 计应同时满足楼面的使用要求。排水沟的位置不应设在藏品库房 或展厅,不应影响藏品的安全、运输和保存环境。防水和排水设 施应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,工程完工后应做淋水或蓄水实验;也 可以用提高藏品库房、展厅或降低其他楼地面标高的办法,减少 藏品库房、展厅积水的可能。
      3 此款规定一是为避免管线发生故障时可能损害藏品;二 是管线孔洞、套管等有影响库房的密封性和产生污染、虫害等可 能,大的管洞,如通风管井,还有安全隐患;三是避免检修人员 和检修工作进入藏品房间影响藏品安全。
对于为藏品保存场所服务必须设置的设备管线应有严密的防 患措施,以防万一发生故障影响藏品安全。用水消防的藏品库 房、陈列展览区,当设置消火栓系统时消防水管不应设在库房或 展厅内;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宜选用自动喷水预作用灭火系统 或细水雾灭火系统,并应将对水敏感的藏品放置在防水、密封的 藏具、展具中;遇水即损的藏品库房,宜选用气体灭火系统。除 自动灭火系统的需要,藏品库房和展厅内严禁敷设给水、排水 管道。
4.1.6 本条为公众区域的设计要求。
      2 展厅与教育用房的功能不间,并有有、无藏品的区别; 在一般博物馆中,教育区杂音较大,展区要求安静;在科技馆中 展区杂音较大,教育区相对安静,从使用和声学上考虑,两者不 宜穿插布置。工艺要求穿插布置,不受此限,但需进行声学 设计。
      5 本款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  的规定编制。在科技馆中,学龄前儿童活动区常称"儿童科技乐 园"。使用时儿童需有成年人陪伴,需与青少年活动区域分开, 并宜设于首层。
4.1.7 当藏品、展品的运输车辆需要驶入展厅或展层时,展厅 或展层内的运输通道应符合本规范4.1.8条的规定。
4.1.8 藏品馆内运送过程是藏品易受自然破坏和人为破坏的环 节。藏品一般不应由保管员手持移动,应将其放置在有衬垫的台 箱或运送车中运送。藏品运送过程中不应遭受风、雨、振动、污 沾,更不能遭受抢、盗、人为破坏。因而,运送通道应短捷,方 便,不应出现台阶、门槛,楼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平缓的坡道连 接,垂直运送时应设专用货梯(或升降平台);应有防止无关人 员进人的技术防范和实体防护设施;对温湿度敏感的藏品,运送 过程应保持其在库房或展厅中的温、湿度环境,因而其通道不应 为露天。
在已建博物馆中常有因藏、展品运输需要而拆门开洞、改造 货梯的事发生。各式博物馆对货梯的要求差异较大,如《博物 馆藏品保管工作手册》(国家文物局编著  群众出版社1992年10
月出版)中指出,一般载货电梯载重量为2t,轿厢净宽为2m, 进深净尺寸为3m; 某特大型博物馆任务书中规定:文物装卸平 台直达展陈区的载货电梯载重量为2.5t,轿厢净高为3m,净宽
为4m,进深净尺寸为4m; 某特大型现代美术馆计划:载货电梯 载重量为3. 625t~4. 540t,轿厢净高为3.7m,净宽为6.1m,进 深净尺寸为3.7m,电梯门净尺寸为6.1mX3.7m; 大型、特大
型自然博物馆的载货电梯载重一般不应小于3t。
4.1.9 博物馆观众一般参展时间约为2h,观众组成中学习型、 观光型较多。根据观众特点和调查资料,并参考图书馆、学校等 设计规范,编制了表4.1.9。
      1 陈列展览区使用人数,取展厅合理密度偏上值,即0.2 人/㎡以兼顾高峰时段的需要。教育区使用人数,考虑其使用率 与学校不同,因而取其设计容量的80%计算。
      3 无障碍厕所与无性别厕所可以合并设置。
4.1.12 这些用房、设备使用或产生有害气体、液体、振动、噪 声;或者滋生虫菌、鼠害影响藏品保存环境危及藏品安全,必须 远离藏品保存场所布置。有害气体的排放口应布置在藏品保存场 所的下风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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